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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怛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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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参被称为“诗雄”当之无愧,他的诗确实充满阳刚之气: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将军金甲夜不脱,半夜军行戈相拨,风头如刀面如割。虏骑闻之应胆慑,料知短兵不敢接,车师西门伫献捷。[246]

这实在是豪雄之极。

豪雄与性格有关,更与经历有关。进士及第的岑参曾两次出塞,先后在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安西北庭节度使封常清手下任职,足迹远至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吉木萨尔和库车县,最近处也到了甘肃武威。唯其如此,他才写得出这样铿锵有力扣人心弦的诗句:北风卷地百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着。[247]

这是西北重镇和军旅生涯的真实写照。

同样,也只有亲历者才会道出边防军的特殊感受:

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钟泪不干。

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248]

的确,西域山高路远,征战前途未卜,回家的日子遥遥无期,平安书信当然弥足珍贵。但,边防将士却并非都是强征入伍,自愿从军的也不乏其人,这又是为什么呢?

高适回答了这个问题:

汉家烟尘在东北,汉将辞家破残贼。

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249]

这是真实的心理。如前所述,大唐是一个好舞台,为各色人等提供着自我实现的多种可能性,远赴边疆建立军功便是其中之一。那里固然火山炙热,冰河寒彻,却也有浓郁的异国情调,多情的外族姑娘,旦夕可至的扬名机会,一马平川的广阔疆场,确实能让热血男儿跃跃欲试摩拳擦掌。

更重要的是:天子非常赐颜色。

事实上,从太宗到玄宗,包括女皇的时代,成为世界中心就一直是帝国的梦想。有此梦想也不奇怪。因为长安和罗马一样,都曾经是世界首都,只不过一个是东方的,另一个是西方的。因此,尽管罗马再也回不到从前,却不等于长安的新主人不可以再造辉煌,尤其是在重归一统之后。

奖励边功,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结果是大唐雄辩地证明自己不输于两汉。在王朝最强盛的时期,太宗皇帝的继承者们成功地将伊犁河流域以及今天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巴尔喀什湖(Balkhash)、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伊塞克湖(Issyk-Kul)和托克马克(Tokmok,碎叶)都置于掌控之中。据说,李白就出生在那里。

但是到唐玄宗天宝十载(751),情况就变了。

说起来这也是帝国最沮丧的一年,三员大将几乎一齐在前方遭遇失败: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在云南败于南诏,东北三镇节度使安禄山败于契丹和奚人。至于另一场败仗,则应由岑参曾经的顶头上司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负责。[250]

这就是著名的怛罗斯战役(Battle of Talas)。

怛罗斯(怛读如答)的准确位置已无法确定,一般认为在今天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城。这虽然算不上世界大战,意义却是世界性的。交战双方是当时的两个超级大国——大唐和阿拉伯帝国,卷进来的则是夹在当中的大小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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